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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〉等五部法律的决定》(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),自2014年8月31日起,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(以下简称代理机构)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。
我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进行网上登记,并且已顺利通过, 视同已经完成纸质登记。
系统将自动将其我公司名称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”专栏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”,并授予相关业务网络操作权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