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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(一)
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。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将通过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。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。
依 法治国,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。从开国大典前夕的《共同纲领》播下法治的“种子”,到民主法制在经历曲折后的艰辛探索;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“依 法治国”基本方略,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”,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。我们欣喜地看到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,法治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。
一组数据引人注目:截至2014年3月,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42部。68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立法引领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,成为国家治理新常态。
腐 败之风令公众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信任大为消减;执法不严让环境污染、生态破坏、有害食品事件频频上演;有法不依令“看得见的手”进退两难,“看不见 的手”难以施展。过去的经验和现实的要求都表明:治理当今中国的问题,健全法制、厉行法治,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,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。无疑,党的十八届 四中全会按下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“快进键”。
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,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;全面深化改革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;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,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。
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就要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、依法治国有机统一,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,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,依法维护人民权益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、维护国家安全稳定,为实现“两个一百年”奋斗目标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